第三十九条

有效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