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第二十一条有效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一)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二)申请人须知,其中应当明确规定资格预审的程序、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三)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证明;(四)在建工程、以往工程或者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五)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装备清单;(六)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七)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