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二)申请人须知,其中应当明确规定资格预审的程序、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三)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证明;
(四)在建工程、以往工程或者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五)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装备清单;
(六)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七)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