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第二十条有效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办法由市住房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不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符合资质条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