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交易中心是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交易中心应当接受住房建设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交易服务的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对未进入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用。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