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第十五条有效住房建设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应当在交易中心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招标备案、合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以及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手续。除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以外,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因某项工程未在交易中心招标而影响其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