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章 监理范围与内容第九条有效保修阶段监理的主要职责是:(一)督促承建商回访;(二)参与鉴定质量责任;(三)监督工程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