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保修阶段监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承建商回访;

(二)参与鉴定质量责任;

(三)监督工程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