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监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二)工程质量;

(三)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

(四)建设工期;

(五)建设资金的使用等。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