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第二章 家庭服务经营者第九条有效家庭服务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服务人员的条件;服务的地点、方式和期限;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其他约定内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