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家庭服务业,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家庭服务和社区服务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