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第二章 家庭服务经营者第十四条有效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家庭服务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