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经营者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基本服务技能、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人员工作经历及评价记录制度。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