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公众参与第二十四条有效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有关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的有关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上的主要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