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捐献人体器官实行自愿、无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鼓励个人身后捐献人体器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