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移植人体器官实行公正、公平的原则。

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据公认的医学原理,符合国家医学科技的发展水平,并应当优先考虑其他更为适当的医疗方法。

人体器官移植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