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适用于人体器官(人体组织)的捐献移植活动,但是下列人体组织除外:

(一)血液及其制品;

(二)精子、卵子;

(三)胚胎;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