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人体器官(人体组织)的捐献移植活动,但是下列人体组织除外:(一)血液及其制品;(二)精子、卵子;(三)胚胎;(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