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协调工作机制,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