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水平。各部门、单位应当将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和服务信息及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快速处理。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