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体育场等举办商业、公益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和清除废弃物,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