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和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