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下列区域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区域:(一)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二)责任人所有、使用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三)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每侧最长不超过30米)建(构)筑物外立面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无人行道的,从建(构)筑物外立面向道路延伸2米的区域。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