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下列区域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区域:

(一)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

(二)责任人所有、使用的建(构)筑物外立面;

(三)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每侧最长不超过30米)建(构)筑物外立面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无人行道的,从建(构)筑物外立面向道路延伸2米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