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