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用水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用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更换水表,并承担检测费用;计量误差符合规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