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