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因施工不当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并按照实际水量的损失,向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赔付水费。

赔付水费的计算方法为:单位时间管径流量×损坏时间×水价。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