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涉及三海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对三海流域的环境影响作出专项说明。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