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三海保护管理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根据三海保护管理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三海保护管理专项规划,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