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涉及三海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对三海流域的环境影响作出专项说明。

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