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七条有效乡村范围内的单位、企业、生产经营等场所,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清洁工作。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