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民参与乡村清洁活动,并将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乡村清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维护乡村清洁的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开展乡村清洁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