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民参与乡村清洁活动,并将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乡村清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维护乡村清洁的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开展乡村清洁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