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维护乡村清洁,有权劝阻、投诉、举报损害乡村清洁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