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为收住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老年人检查身体,做好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和疾病预防工作。对突发疾病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其子女或者其他代理人(监护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对疑似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障碍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