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监护人)通报机构服务和运营管理的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监护人)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