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养老服务合同约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服务。

养老机构不得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或者有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