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养老机构应当为收住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老年人检查身体,做好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和疾病预防工作。

对突发疾病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其子女或者其他代理人(监护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对疑似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障碍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