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涉外宗教事务第五十四条有效外国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该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的信仰习惯,遵守该宗教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