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未履行紧急排放口启用报告义务的,由市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区水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