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