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雨水源头减排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对雨水源头减排设施进行维护,保障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完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