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水排放的相关标准。排水户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污水治理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弄虚作假。排水户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污水治理的,不免除排水户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