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第九条有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以下统称标准起草单位)可以根据市地方标准立项范围,提出立项申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立项论证,编制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