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第十八条有效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企业应当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书上标注其执行标准的编号、名称。鼓励企业向社会公开其企业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关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验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