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企业应当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书上标注其执行标准的编号、名称。

鼓励企业向社会公开其企业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关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验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