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第十九条有效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等工作中,将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的市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作为技术参考。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