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等工作中,将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的市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作为技术参考。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