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进行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由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