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二十八条有效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营造文明和睦的家庭环境。发现家庭成员有心理及行为问题的,应当及时帮助其到专业机构咨询或者就医。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