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第二十三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改善从事精神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