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保障第五十六条有效本市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务数据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信息管理平台,发布服务对象需求、预存和转移志愿者服务时间、评价志愿服务等。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可以将志愿者预存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兑换同等时长的养老服务。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