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本市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务数据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信息管理平台,发布服务对象需求、预存和转移志愿者服务时间、评价志愿服务等。

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可以将志愿者预存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兑换同等时长的养老服务。

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